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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面来自刑满释放人员的锦旗—— 两封来信与一纸公函背后的司法担当

发布日期:2026-05-01 06:05    点击次数:94

“谢谢您们对我的帮助,我定会做个守法公民。”近日,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陈小华法官收到一条感谢短信, 并收到印有“尽职尽责温暖人心,秉公执法高效为民”的一面锦旗,这位送锦旗的人有些特殊——她是一名刚刚刑满释放的人员。锦旗背后,藏着怎样的故事?

高墙内的两封来信

2020年,李某(化名)曾因触犯刑法,被曲江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。判决生效后,李某被送往某监狱服刑。服刑期间,李某了解到,罚金的履行情况是监狱考察其认罪悔罪态度、申报减刑的重要参考材料之一。

为此,李某先后两次从狱中致信曲江法院,诚恳说明自身家庭经济困难、名下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,无法全额履行罚金义务。她在信中表示,希望法院能够出具关于罚金履行情况的证明,自己会在服刑期间好好表现,尽力争取减刑机会。同时,她恳请法院客观、公正地认定其履行能力,不因“无力履行”而对其作出负面评价。

一纸公函里的公正

收到李某的来信后,作为分管执行的副院长、该案审判长的陈小华高度重视,立即依法启动财产调查程序。经全面查询李某名下银行存款、不动产、车辆、股权等财产信息,并到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村委进行财产调查,核实其家庭经济状况,确认李某确无财产可供执行,确属暂无履行能力的客观情形。

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执行工作相关规定,曲江法院依法裁定对该案罚金刑终结本次执行程序。同时,为避免因“终本”这一程序性表述对李某减刑造成不利影响,承办法官主动将案件执行情况、财产查控结果及法院认定的事实和执行裁定,以正式公函形式发送至李某所在监狱,客观、如实地说明:经法院依法调查,被执行人名下确无财产可供执行,已按程序终结本次执行,并非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。

锦旗背后的司法温度

在收到法院公函后,监狱将相关材料纳入李某的考核档案。服刑期间,李某牢记改造承诺,积极接受教育,严格遵守监规,表现突出。最终,监狱依法为其申报减刑,累计减刑10个月。

近日,李某在获得减刑后服刑期满,出狱后,李某第一时间寄送锦旗到曲江法院。她还向法官发送短信,字里行间难掩感激之情。她在短信中写道:“多亏法院及时出具了罚金履行情况的函件,让我能够顺利提供减刑所需的材料。感谢法院实事求是地评价我的情况,给了我重新做人的机会。这份公正和温暖,我会记一辈子。”同时,她表示,虽然目前经济条件仍然有限,但会尽快想办法履行尚未履行的罚金义务。

这起案件的妥善处理,是曲江法院践行“司法为民”理念的生动体现。罚金刑的执行,既要维护判决的严肃性和法律的权威,也要实事求是地对待每一名被执行人的实际履行能力,避免将“无力履行”简单等同于“拒不履行”。

在本案中,法院没有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而对其作出消极评价,而是依法依规客观认定事实,主动将真实情况函告监狱,为当事人争取减刑提供了关键的、公正的佐证材料。这种做法既维护了司法公正,也保障了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减刑权利,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。

下一步,曲江法院将继续坚持公正司法、主动作为,在依法执行的同时,更加注重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,让司法既有力度、更有温度,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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